甲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后再销售出去,甲甲单位现在委托乙单位给进货、卖货,同时甲乙双方签订此项业务的委托合同,乙单位也是一般纳税人, 甲单位付给乙单位服务费,但乙单位让甲单位把服务费付给进货厂家丙, 乙单位不给甲单位开具服务费发票,乙单位让进货厂家丙把服务费开在进货发票上, 比如服务费一千,实际进货1万,进货发票就开具11000,这种情况下乙单位在税务上会有什么风险?

忐忑的狗
于2022-04-06 23:48 发布 110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一般是不可以的,简易征收的项目可以按3%开具
2018-07-05 17:15:37
你好,嗯嗯,可以开具专票的呢
2019-08-13 11:27:20
你好!是什么业务得奖?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4-02-21 11:30:48
那如果说啊,以单位它本身就只是赚取服务费,就相当于是委托代销,那这种处理是没有风险的哟。
2022-04-06 21:10:20
您好,开这个你们就可以抵扣的
2022-03-31 04: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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