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租法人的房子做办公室,法人代开了增值税专票。公司刚开业,没有钱,暂时也不需要抵扣进项税。分录第一个月: 借:预付账款 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以后每个月再分别从预付账款转入管理费用当月房租,对吗?怎么觉得第一个分录一边是预付一边是其他应付这么别扭。谢谢!
linger
于2022-04-05 20:55 发布 47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借方是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的
2017-09-18 11:24:52

你好,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2020-01-04 10:28:14

上述处理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可以用已交税金核算,也可以用预缴增值税核算处理。最后清缴税款
2018-09-29 16:44:29

同学你好,可以的没有问题
2023-10-27 11:00:21

同学您好,是的,是对的,本来可以赢待摊费用的,但是现在待摊费用取消了
2022-04-05 21: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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