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05 15:40

同学您好,纳税人委托别人建造的,办理验收之后,想当于房地产企业把房子卖出去,这个时候就需要纳税了。

长情的大叔 追问

2022-04-06 11:48

答案说次月要交税就错了,说的是当月

易 老师 解答

2022-04-06 11:50

是的没错,一般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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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纳税人委托别人建造的,办理验收之后,想当于房地产企业把房子卖出去,这个时候就需要纳税了。
2022-04-05 15:40:37
您好,房企交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施工方交印花税及契税。如果房子能卖出去,房款转你们,房子直接过户买主,你们不用交税。
2022-04-24 17:00:29
同学您好,双方都需要交印花税的
2022-02-28 20:28:24
您好,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按0.2%预交,增值税按2%预交。 一、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2017-10-29 18:24:46
同学你好 电费要看你们收到的电费发票 计入开发成本就行了 承建方的电费要看他用了多少,你们按照对应的金额开票 收钱
2021-01-14 15: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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