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已经收甲企业购货物款项500万元,并且2021年1月10日已经向对方提交货物并开具发票。质疑为什么没有将这500万元计入利润表? 2.2020年12月份的全体销售员工薪酬共计60万元。但是实际于2021年1月20日支付。质疑为什么2020尚未支付就已经作为费用计入当年的利润表?

拼搏的黑夜
于2022-04-03 11:48 发布 864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4-03 11:49
您好
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已经收甲企业购货物款项500万元,并且2021年1月10日已经向对方提交货物并开具发票 这是21年才需要计入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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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已经收甲企业购货物款项500万元,并且2021年1月10日已经向对方提交货物并开具发票 这是21年才需要计入利润表
2022-04-03 11:49:31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不完整
2022-11-11 20:29:53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是
(8807.5*1.1+10*25*0.5*1000*2*0.5/500)/(1-0.2)=12422.81
应交增值税是12422.81*0.13=1614.97
应交消费税12422.81*0.2+10*25*0.5*1000*2*0.5/500=2734.56
2022-11-09 13:19:19
您好,你是指做无票收入吧
2026-04-30 14:26:45
所得税根据利润总额来计算,跟售价有一定关系,但是没有直接关系
2015-12-21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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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解答
2022-04-0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