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乙控股A公司(A公司盈利但未分配利润,假设利润500万),A公司100%控股B公司。 现想要重组为自然人甲、乙控股B公司,由B公司100%控股A公司,有什么比较好的方案能尽量减少税费呢

天青色等烟雨
于2022-03-29 13:38 发布 101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3-29 18:39
那你这种情况你账上有利润,你肯定是在重组之前把那个利润给他分配掉,因为企业之间的分配是可以免所得税的,完了之后你再有两个自然人来进行控股,因为自然人控股之后,你再分红的话,这个时候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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