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大巴租赁业务,提供租车的同事也提供司机,类似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务需要跟楼盘签订了“开放广告车辆租赁”合同,客户用车的同时 车上播放一些楼盘的广告以及车身刷了广告,这种情况下开具3%的运输服务*租车费专用发票合理吗?里面涉及了广告(合同签订的也是开具租车费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星星
于2022-03-28 00:38 发布 92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3-28 05:50
您好,确认是否提供了运输服务,还是只提供发布广告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确认是否提供了运输服务,还是只提供发布广告
2022-03-28 05:50:14
按合同内容开,不能改变名目的
2023-10-31 22:11:49
你好
带着操作员的吗
2023-11-15 11:19:57
靠,那这个吊车是企业的还是他个人的?
2022-01-25 08:30:11
你是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
2019-06-12 16:21:0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星星 追问
2022-03-28 07:18
小林老师 解答
2022-03-28 07:28
星星 追问
2022-03-28 09:01
星星 追问
2022-03-28 09:01
小林老师 解答
2022-03-28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