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去年12月底试营业,今年1月正式营业,但是领导要求从1月开始建账,之前的开支也没有入开办费,就和平时入账一样,这样可以么?有什么后续影响么?
Jane kong
于2017-04-06 15:48 发布 78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06 15:50
现在全部已经按照经营期入账了,有什么问题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分别按筹建期,经营期分别记账的
2017-04-06 15:48:41

同学你好!都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
2019-11-05 20:21:57

这个可以在该公司网站首页上,看看是否是外资(独资)企业,或者是中外合资企业,或者是国内民营企业,由公司性质决定的。如果还不清楚,可以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查询该企业,一般会有企业信息,也可以判定该企业的性质。
2019-12-18 17:43:45

这个的话,你可以用网上的天眼查询等系统。当然,最准确的方法,是到工商局进行查询。
2019-12-18 18:02:50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中外合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内地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属三资企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这与中外合作企业对于所设企业风险的承担、利润的分配的依据有所不同。中外合作企业则依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划分。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低于此比例,一般不能享受税收等优惠待遇。中外合营企业(Chinese and foreign joint venture),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规定利润、亏损的分享和分担,进行合作经营经济组织。
2015-10-21 22:49:3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Jane kong 追问
2017-04-06 15:59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15:48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15:50
邹老师 解答
2017-04-0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