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兼公司董事长,也是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的名义和对方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规定其中有一部分款项属于公司收入,有一部分属于项目负责人收入。1.请问这份合同是否合理?2.如果合理,项目负责人的那份收入对方以哪种方式支付?
???
于2022-03-26 16:58 发布 2295次浏览
- 送心意
税剑法盾
职称: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2022-03-26 17:04
您好,合同约定合规;按照劳务报酬方式给,代开票合适;公司收入公司开票给对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 追问
2022-03-26 17:05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05
??? 追问
2022-03-26 17:07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08
??? 追问
2022-03-26 17:10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12
??? 追问
2022-03-26 17:13
??? 追问
2022-03-26 17:14
税剑法盾 解答
2022-03-2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