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的问题能不能帮我解答一下?增值税借方和贷方所有的明细科目我都已经一笔一笔的核对过了,没有问题,但是前期的账发现简易征收贷方比借方多了将近11万,然后还有一笔是一沓发票做的成本,然后其中有部分进项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光看原始凭证的话,看不出来哪些是应该进项税额转出的,那现在结转时显示贷方余额,会不会是这两笔造成的呢? 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我从开始有增值税一笔一笔对的 简易征收的话应该交的增值税不是应该要等于销项吗,但是简易征收这一块儿销项比交的增值税多了将近11万。

欣欣子
于2022-03-26 14:48 发布 6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可能是进项税额转出导致的
交易计税是单独计算的
2022-03-26 15:05:01
你好,有可能是这两笔,简易征收不是等于销项的,简易征收部分明细科目就是用“简易征收”不是用“销项税额”
2022-03-26 17:15:22
您好,这个还得逐笔分析
2022-03-26 14:36:35
你好,原始凭证二月份儿的放到一月份里面就可以的。
2024-02-05 10:26:39
你好,你列式是正确的,计算结果有错误。
535172.48/(599339.46%2B535172.48)*546995.32=258028.88
2022-05-06 20:20:3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