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其个税平时分别申报及预缴税款,年度合并汇算清缴。 ————就以上知识点进行提问如下:老师,和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其经营所得的亏损是可以相互弥补的,是吗? (问题来源:税二 62页,橙色字体部分)

铃子 ——属深圳地区
于2022-03-26 11:30 发布 2520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汇算清缴时是累加在一起的,
其经营所得的亏损是可以相互弥补的
2022-03-26 11:31:34
不需要参与汇算清缴 因为个税汇算清缴针对的是综合所得 股息红利不在综合所得里面
2020-06-17 17:04:38
同学你好
这个不用
税局里都有记录
2022-03-03 11:06:37
你好 ; 合伙人有工资的 那么先报工资薪金个税 到时次年汇算综合所得 ; 同时次年还得汇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 分别来汇算的
2022-03-07 10:50:41
你好,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度需要根据利润情况预缴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2022-10-08 13: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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