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老师这个新政策适合个体工商户个合伙企业吗,那开专票也不交税那

安妮
于2022-03-24 20:27 发布 23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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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 追问
2022-03-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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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