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小微企业,向J行贷款(一般户),基本户为G行。原法人以认购的方式注册资本为10W,期间以实收资本向企业间断注资了15W左右。现在变更了新法人,问题:1、是否可以一般户直接打款给旧法人15W,税法和会计上应该怎么操作呢。2、新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税法和会计上应该怎么操作呢。谢谢

木槿花开
于2022-03-14 21:09 发布 1013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2-03-14 21:22
可以一般户直接打款给旧法人15W,旧法人撤资,不需要扣税,会计上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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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般户直接打款给旧法人15W,旧法人撤资,不需要扣税,会计上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022-03-14 21:22:10
你好,因为现在是认缴制,只要在认缴期内把这个注册资本投资进来就可以的,实际投资进来的才能做实收资本
要么等于,要么小于不能大于。
2022-06-02 12:03:10
实收资本是50,资本公积1050
2022-04-10 21:17:59
您好,多的计入资本公积金就可以
2024-08-24 16:22:10
可以描述: 认缴200万,没有实缴。
2022-06-17 15: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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