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上海市某餐饮公司收到一张法院传票,经询问得知:2016年10月该餐饮公司向某石油液化气公司采购了3万余元石油液化气,2017年12月31日已付清所有款项。但此次收到的传票是该石油液化气公司将这家餐饮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2016年10月该餐饮公司采购的石油液化气3万余元。 在法庭审理中,该餐饮公司作为被告承认供货事实,但坚称已经支付了该笔货款,并提供原告(石油液化气公司)给其开具的发票为证。原告认为,这第款项至今未付,其理由是被告提供的发票上加盖的财务章的供货商名称“某某液化气站”,比原告名称“某某石油液化气站”少了“石油”两个字。请根据上述情况分析: 该被告餐饮公司是否要支付3万元款项给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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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3-13 13:14 发布 17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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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如果单看证据,是需要支付的。2.对于企业章的保管,专人保管,对于收到的票据,一定要核实这章是否和和企业名称一致。
2022-03-13 13:32:13
您好,就是没有发票了是吗?
2021-09-14 07:17:55
需要的同学,这个要沟通的
2022-02-21 09:17:08
你好,如果这个是专票的,对方认证了,然后开退货的那一部分的红字信息表,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2022-01-25 11:33:10
你好,不对的销售商品是13的税率。
2022-06-07 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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