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丁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3-11 18:17

同学,你好!21年不符合加计扣除

丁丁 解答

2022-03-11 18:20

不好意思,手快说错了

丁丁 解答

2022-03-11 18:20

请忽略上述回答

正确回答如下:

丁丁 解答

2022-03-11 18:21

(一)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丁丁 解答

2022-03-11 18:23

看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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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21年不符合加计扣除
2022-03-11 18:17:21
可以的,可以把之前的都放到六月来做的
2020-06-18 15:10:17
你好同学,你销售货物的话,个人你要么去注册公司,要么去开通个体户,只有这两个办法,你才能开通税务。
2022-04-06 16:54:16
您好,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持相关资料到原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并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1、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 2、因变动经营地点、住所而涉及改变主管国税机关的(不含符合迁移条件的企业);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022-12-25 14:09:38
您好,这个是根据财务报表数据填写
2023-12-12 1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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