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发票一直没齐,已经来的那部分要先转入固 问
您好,是的,没有发票的部分先暂估入账 答
老师,请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在什么情况下要交 问
你好好土地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房产+土地)都要缴纳的 答
老师,残保金申报是按当年个税申报的金额、汇算清 问
1)账载金额(第1列)→ 按会计口径 定义: 本年会计上计提/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权责发生制) - 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方发生额(本年计提数) 答
劳务公司承接的劳务,只有劳务,加一点辅材,必须的小 问
你好,建筑劳务:纯劳务+少量辅材+小型机具/小型机械 → 完全可以按清包工,选3%简易征收! 答
已知这些手工台账,能计算出来每个项目利润率吗 问
缺少项目对应的收入数据 台账里只记录了 “支出 / 支付”(成本、费用类),但没有明确每个项目对应的收入金额。利润率的核心公式是: 利润率 = (项目收入 - 项目成本费用) ÷ 项目收入 × 100% 没有收入数据,就无法算出利润和利润率。 成本费用无法按项目完整归集 台账里的支出记录(工资、税费、手续费等),大多没有标注明确的项目归属,无法直接区分哪些是哪个项目的成本,哪些是公司的公共费用,无法进行项目成本分摊 答


如果是自己生产的服装业务,销售就开的购销合同,就是销售收入,不能做加工费,成本:原材料、人工、费用 如果是加工费,又有进项票,成本怎么做
答: 同学你好 借主营业务 成本 贷原材料等科目
怎么区分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
答: 你好 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一个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分别都预收、预付了30%款项。且也开具了30%的销项发票,收到30%的进项发票。那可以做30%的收入吗?
答: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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