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2021年7月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12月补交1-6月公积金差额,因补交差额1-6月累计数超过税务规定当月的最高额,请问差额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可以在申报个税时在以后月份分期扣除 这个是个人承担起的部分,能否在补缴当月一次性扣除?
欣欣子
于2022-03-10 11:35 发布 136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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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可以一次性扣除
2022-03-10 11:44:12

你好 ; 差额补缴纳的 要是 法定国家规定比例 应该是个人承担的金额 才能扣除的;
2022-03-10 11:31:16

只有试试了,一般是一年一个基数
2022-02-15 10:12:14

缴费基数肯定是有上限的
2021-07-02 13:37:34

你好 各地的缴费基数有差异 你可以去你成都当地的公积金中心查询下
2019-04-01 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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