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招了学校学生来实习。发放给 问
那个是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不需要学校开票的,跟学校签订实习协议 答
老师,注销的时候,报的那个企税清算表,资产处置损益 问
你好,就是你账上剩了90元 税法的价值也是90 他就是值90 答
公司有两个投资人,现在要分家,如何清算,平台有这方 问
你好,是一个单位分为两个?学堂暂时无这样的课程 答
您好啊老师,这个营业范围可以开自产自销发票吧?就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好!麻烦来个懂餐饮行业的老师来给我答疑解惑 问
同学,你好 具体什么问题 答

总结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 销售货物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当做卖掉去处理
总结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 你好,这个是简答题还是?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总结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与不动产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答: 你好 首先我们来看视同销售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这里的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未对象并没有更进一步的详细解释,我们可以用常理来推断,比如:抗震救灾,救死扶伤等等。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视同销售服务是有除外规定,而视同销售货物是没有除外规定的,假如同样是抗震救灾,免费提供运输服务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的,而无偿向灾区赠送货物(除另有规定)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二、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在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之内。 其次,我们来看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第二款和第一款的最大区别在于第一款的指定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第二款指定的对象是个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里的其它个人就是自然人。所以,第一款所指的主体不包括自然人,而第二款所指的主体包括自然人。 综上所述以下无偿提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行为不需要视同销售:1、无偿提供的公益性服务。2、自然人无偿对外提供的服务。3、单位为员工或者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需要特别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明确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除了不需要视同销售的其它行为按照规定,所有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服务完成、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不动产权属变更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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