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3-10 10:11

你好  不是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而不是等到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当年才能允许每年按4800元(每月400元)扣除,但是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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