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于2018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00台,每台售价为3.04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13000台,单位成本为2.8万元,2017年12月31日,A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8万元/台,预计销售费用为0.2万元/台。2017年12月31日以前,A产品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A产品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万

花痴的蜡烛
于2022-03-09 09:16 发布 2781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3-09 09:17
有合同部分成本是10000*2.8=28000
可变现净值是10000*3.04=30400
没有发生减值,原来转回100*10000/13000=76.92
相关问题讨论
是这样的,就是1500件,需要拆开计算,就是有合同约定的存货1000件是否产生了存货跌价,另外没有合同的500件是否产生了存货跌价,需要分开才能计算得到结果的。
2021-12-03 15:40:48
有合同部分成本是10000*2.8=28000
可变现净值是10000*3.04=30400
没有发生减值,原来转回100*10000/13000=76.92
2022-03-09 09:17:57
A公司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金额为1 440
甲产成品的销售合同数量为30 000件,库存数量只有一半,因此已有的库存产成品应按合同价格(0.06万元/件)为基础确定预计可变现净值。乙材料是为了专门生产其余15 000件甲产品而持有的,因此该原材料也应以产成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因此,两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5 000×0.06-130/2)%2B(15 000×0.06-230-130/2)=1 440(万元)。
2022-03-26 14:33:55
您好,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应以合同价为基础确认可变现净值,未签订合同的商品,应以 市场价格为基础确认可变现净值。
有合同的 1000 件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205-1)=204 000 (元),成本为 200 000 元(1000 ×200),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无合同的 500 件产品可变现净值=500×(191-1)=95 000 (元),成本为 100 000 元(500×200) 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 000-95 000=5000 (元);
2022-12-11 16:43:54
您好
因为计提的是全部存货的跌价准备 现在有一部分销售了 要把销售掉那部分计提的对应跌价准备结转掉
2019-10-29 2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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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