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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03-08 22:24

你好,这个可以参考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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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22:24:49
http://m.accpro.cn/shiwu/bs/18888.html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2020-04-04 14:10:06
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具体如下:增值税“加计抵减” 01 - 增值税加计抵减 会计处理方式明确了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019年4月份我一般纳税人咨询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4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录: 4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0%=1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20万元 一、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二、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其他收益 1万元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 细节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细节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细节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细节四: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细节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细节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细节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细节八: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细节九: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细节十: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19-05-09 14:04:19
学员您好,不对的 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然后次月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13 这个13的加计抵减额是在缴纳时计入其他收益的
2021-07-19 16:45:32
既然是免税的 就不需要申请加计扣除了
2020-01-09 0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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