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两个公司因估值不一样,所以发生了一个股权置换的业务;即是A公司持有B公司10%的股份,B公司持有A公司20%的股份,请问这种行为在工商或税务上是合理的吗?如果合理具体需要怎么操作?

阮东霞
于2022-03-04 18:20 发布 14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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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工商和税务上的变更主要是按照你的实际业务来,那么你这里实际业务确实是这样置换的,那么直接做变更就行了。
2022-03-04 18:20:50
可以相互持股,只要正规没什么必须注意的
2022-12-02 17:24:34
你好。站在实务的角度出发,这个并不影响你整体合并报表的编制,以前怎么编。现在还怎么编就可以了。因为站在你B公司角度来看。虽然有20%少数股东权益,但是站在整体集团合并来看。这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存在。
2022-12-20 14:01:12
同学你好
这个是3%/20%
这样计算的
2023-05-10 14:19:15
您好同学,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是要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才可以选择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对C只有百分之40,不到百分百所以对C 不适用
2023-10-28 1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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