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考虑到了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的情况,但是为什么分录中没有体现要交的增值税费用呢?不是应该要同时体现:要交的增值税费用和所交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吗?难道应交的增值税费用不体现出来吗?总感觉不完整呢!
GFF
于2022-03-04 16:47 发布 1467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3-04 17:01
您好!是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才会有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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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但是 这个并不是购入金融资产本身的进项税 而是发生交易费用的进项税 是允许抵扣的 而转让的话 采用的是差额征税的模式 所以 看起来有些复杂 是为了 和一般的销项税 有所区别的
2019-12-03 21:25:27

进项税额已经在月末与销项税额一起转到了未交增值税
2018-08-03 10:55:25

1.进项税0.075可以抵扣吗?
…可以正常抵扣的
2.转让的增值税5.38 要减去0.075再交税吗?
…不用的
3.转让的增值税5.38是销项税吗?
…是差额计税
4.可以写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不可以的
2020-07-27 16:39:42

你好,交易费用是借投资收益,如果取得发票则有进项税额
2019-08-18 20:09:56

您好,这个是这样的,在贷方表示应缴纳多少,而不是实际缴纳多少
2022-03-18 2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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