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3-04 05:59

你好!一、合并会计报表实务操作中注意的问题

1、在判断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时,除了新准则中所规定的情形外,股权关系不是判断合并的先决条件,不必设最低持股比例,应重视控制的判断条件而非持股比例。

2、对于母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但认为对其不具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为避免操纵,应纳入合并范围。

3、母公司虽然对其子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但已将此子公司委托给其他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由其他企业承包,这类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分情况具体处理:

(1)委托方的处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有委托性质、控制与否、期限长短、获利方式、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等。不符合控制条件的不合并,否则应当合并。

(2)受托方的处理:考虑控制与获利方式。有股权的应当合并,无股权的则无需合并;同时考虑风险报酬的转移。

4、当母公司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委托给管理层行使或者放弃行使控制权时,是否可以认为母公司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分情况处理:已丧失控制权的,无法控制子公司的财务与经营决策;未丧失控制权的,委托或放弃不等于无力行使。

5、当存在多层控股结构时,该结构中的所有母公司都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二、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1、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会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例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2、新准则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带来的影响,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在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会计报表进一步增加。

3、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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