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自丁公司处取得一项商标使用权,约定A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一年,A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因素 请问这个100*10%=10万元需要*8/12?
月半弯
于2022-03-02 10:09 发布 551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是要分摊
2022-03-02 10:14:45

算无形资产就可以了哦
2020-03-20 17:34:54

您好,请问是需要咨询的什么呢
2022-05-28 15:28:03

您好,一样的。 没有区别的。
2017-06-03 18:07:41

同学您好,(1)买进商标权时,
借:无形资产 226415.09 (24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84.91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每年计提摊销额=226415.09/10=22641.51(元)
借:管理费用 22641.51
贷:累计摊销 22641.51
(2) 支付转让商标权律师、公证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4) 每个月收取使用费时,由于本题是转让使用权,不是转让所有权,因此每个月的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830.19 (3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1
(5)收取使用费期间,每个月依然需要继续计提摊销=22641.51/12=1886.79(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86.79
贷:累计摊销 1886.79
2022-03-18 1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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