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的时候我以个人的名义去税局给公司开具了一张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万元。当时交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印花税一共416元。现在公司财务又给我打电话说公司要替我代缴这4万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6400元,让我返还公司,请问这合理吗? 当时公司财务也没有讲过这个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以为是年度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一起结算。现在公司财务又说他们代缴,让我返还这个费用 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处理 河南的
欣欣子
于2022-03-01 16:17 发布 147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雯子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什么区别
2015-11-24 11:23:20

你好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交印花税!
2020-01-08 15:14:41

就如果说劳务发票,你再开票的时候没有收购睡,那么支付单位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2022-03-01 16:38:17

你好!有合同吗?按合同来
2022-03-01 16:18:51

同学:您好。这是合理的。劳务费,支付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个税的,不代扣代缴的会有罚款。
开具发票时,税务部门不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2-03-01 16: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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