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霞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3-01 11:34

你好同学,您说的是哪两个优惠政策,是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的?然后你把你的邮箱发给我,我整理一下发过去。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1:38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小型微利申报的和不按小型微利的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1:42

你好,那你把你的邮箱发过来,我发到你的邮箱里。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2:24

老师,发不了,系统会跳出涉及广告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2:34

你跟你说一下吧,小微企业增值税,你只要开普票,四十五万一个季度以内是免增值税的,然后所得税这块儿的话是利润不超100万的按2.5%交,利润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按照百分之十九三百万以上的就是25%了。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2:34

如果不是小微企业的话,那就按25%交所得税的。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2:47

老师 不是说小微的还要乘以20%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2:55

嗯,你说那个20啊,是一开始那个政策里有一个20,我给你说的都是最终的,就最终应该实际的税率是多少。因为我要是跟你说乘以20的话,你可能不一定能理解透。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3:32

你给我原始的就行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3:32

我不要最终的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3:41

二、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1.从业人数≤ 300人
2.资产总额≤ 5000万元 ;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公式 :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 减免税额的计算
2020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
⚫≤ 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元—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0万时: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时:
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5万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3:42

情期间,又在这个政策里补充了一条儿,就是说利润100万以内的,可以按照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交纳所得税,然后又来了个减半征收。

淡月新凉 追问

2022-03-01 14:17

好的 谢谢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3-01 14:20

祝您生活愉快感谢五星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各地的政策不一样,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022-03-21 15:13:26
你好 是这个政策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158171/content.html
2021-12-06 15:03:39
同学您好,您具体是什么情况的
2021-11-09 21:27:37
您好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2021-04-02 23:18:46
可以在当地的政府网站和当地省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2020-05-21 14:18:2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