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经营范围有没有限制 问
一、整体有明确限制,分三类 1. 完全禁止个体户经营(必须企业法人) 金融(存贷、证券、保险、典当、融资)、快递全域、报废机动车回收、国际海运/国际货运、驾校、电子认证、图书/音像总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军工、爆破、危化品生产批发、拍卖、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 。烟草仅允许零售,批发归企业。 答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证使用权面积缴税还是建 问
按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税,仅共用土地时按建筑面积分摊土地。 答
老师,您好!请问下我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有个小公司, 问
你好好只可以按最低工资这个 答
老师,像图上这些是开票,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吗?能 问
你好,这个主要是人工费用吗 答
收到酒的专用发票入的招待费不能抵扣,是吗老师 问
您好,是的,记入到招待费和福利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


老师,建筑施工企业,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能分别写下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增值税月末结转的会计分录吗?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月末有余额吗?计提附加税是要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应交增值税合起来计提附加税吗?
答: 您好 简易计税月末不需要写分录结转 次月缴纳后直接写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计税项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计提附加税是要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应交增值税合起来计提附加税
简易计税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吗?,如果要移交,应该预交多少呢?
答: 您好,要预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按0.2%预交,增值税按2%预交。 一、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人员请客人吃饭,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 你好,请客人吃饭这样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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