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1月1日注册成立其由股东张三一人控股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同时在1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利率6%,章程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股东张三应将500万元的投资款一次性到位,因股东张三资金链断裂于2020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的投资款只有200万元,请问,甲公司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调增的利息金额是多少?

天道酬勤
于2022-02-24 09:06 发布 1279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2-02-24 09:39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收收法规中,关于关联债资比的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普通的公司这个股东,这个给公司借款的技术应该是投资款的两倍,最高并且不超过银行利率,但是他这个实际到款金额是200万,×以2的话是嗯是400万,所以他这个利息基数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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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收收法规中,关于关联债资比的这个规定,也就是说普通的公司这个股东,这个给公司借款的技术应该是投资款的两倍,最高并且不超过银行利率,但是他这个实际到款金额是200万,×以2的话是嗯是400万,所以他这个利息基数是不需要进行调整的。
2022-02-24 09:39:53
你好,你是不是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没有做备案?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里面有一个一证一户码,在这里面有一个股东信息变更或者是注册资本变更。
2024-04-30 09:27:00
你好,这个是需要填写的,只是分红的金额不用填。
2024-05-13 15:03:06
就填投资收益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22-04-25 09:35:19
你好 官网搜索 汇算清缴 就找到课程
2022-06-22 11: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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