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2-23 20:34
你好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政策可以参考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xwdt/ztzl/ssyhzl/node5248/jjkc/
鼓励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重点内容之一。为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号》(财税〔2018〕9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具体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
请问老师公户付款记的预付账款,对方一直不给开票 问
您好,这个转到营业外支出就可以 答
账上挂账在制品比较大,但实物已经没有了,如何销账 问
可直接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答
老师,请发一个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谢谢 问
您好,这个是个税的表 答
你好,去年我公司装修,包给一个工头,有14万的票现在 问
您好,是什么原因开不出来了 答
总包代发分包工资,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问
是,实际个税是由分包单位代扣代缴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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