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报文化建设税

忙碌的小白兔
于2022-02-21 12:38 发布 4647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2-21 12:39
您好,按我的理解,室内儿童游戏娱乐 ,不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麻烦再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热线12366确认一下,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年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营改增之后提供上述娱乐服务的纳税人,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游戏机专指供成人使用的游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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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开发票有没有开广告制作费之类的?
2022-02-15 16:07:19
同学你好,你好,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2-04-11 21:36:39
您好,按我的理解,室内儿童游戏娱乐 ,不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税,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麻烦再咨询当地税务局或者热线12366确认一下,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年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营改增之后提供上述娱乐服务的纳税人,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游戏机专指供成人使用的游戏设备。
2022-02-21 12:39:13
是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2022-03-02 11:24:13
文化事业建设费常见的优惠有: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注: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参考文件:
1、财税【2016】25号第七条,财税【2019】46号 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2-06-21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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