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4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章程中注明注册资金认缴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可是现在公司到位资金为40万元,这样一来在税务上有什么风险吗?
乌兰
于2017-03-15 10:31 发布 89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15 10:34
那现在不是正在公示“企业年报”,会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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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没有按规定的期限交足出资
2017-03-15 10:32:12

如果你公司注销的话,就需要将实收资本转入公司
2018-10-23 13:47:18

不是,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2015-05-26 06:30:00

你好!认缴时间是章程规定的时间,实缴时间是12月份,出资方式是货币资金
2018-03-05 19:01:05

你好,资金账簿印花税是有增加就需要次月缴纳,而不是把几个月的合在一起申报的
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交足,就属于股东违约了
2018-06-29 0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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