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是浙江的,我用中天易税APP上传单证备案,有个 问
同学,你好 修改不了了。 要修改的话,要联系税务局 答
老师,有一笔付款,是对公即期结售汇,这个是什么款项, 问
你好,是有外汇兑换业务 答
话费没发票入账还是不入账 问
那个是私人的话费不能做账的,是公司的可以 答
找朴老师,没事儿,你按发票金额红冲了就行,红冲了藏 问
你是不是没有基础?之前没做过?我就是问问没有别的意思 这样做的原因是库存余额不能是负数 答
找朴老师,老师,相当于有5个商品不用暂估 ,实际仓库 问
你按发票金额红冲了暂估的然后按发票金额再做蓝字入库分录就行 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财政专项拨款,是否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答: 专项拨款有指定用用途吗?
老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 食用菌合作社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那所得税表格里那个不征税收入可以填普票金额吗
答: 你好 ; 是的。 写 含税金额来写的 免税业务的 含税金额的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同时,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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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解答
2017-03-14 12:30
方老师 解答
2017-03-14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