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找向下 问
您好,这个的话,登记和抵押没关系,只是说有这个权利对抗 答
我们老板下面有一个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个投资 问
存在这些风险: 集团及投资公司无实际业务却有招待费,可能因费用与收入不匹配,面临税务机关纳税调整(如招待费无法税前扣除); 若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资金拆借不规范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利润,引发税务稽查; 多层控股架构可能增加管理成本,若股权结构或分红流程不清晰,易引发法律或财务纠纷 答
一般纳税人企业,医社保从计提、缴纳、代扣的财务 问
比如:工资6000,单位部分社保1000、个人部分社保自行承担500,个税15。 1.按考勤或产量统计表计提工资6000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工资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00 2.计提公司部分社保和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各项社保,公积金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各项社保,公积金(企业部分)1000 3.发放工资月份扣社保和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 贷:其他应付款—各项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5485 4申报月份做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各项社保,公积金(企业部分)1000 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5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500 5上交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收入6000,专项扣除填个人社保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 贷:银行存款15 答
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负数,但是 问
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负数,不用缴个税 答
老师,鲜牛肉开票可以免税吗 问
鲜牛肉开票可以免税普票的 答

我想学习一下工资发放、专项附加扣除、个税费计算等知识相关的视频教程。谢谢老师们。
答: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3222.html 你好 可以看下这个的
老师,我想补习一下关于借贷平衡,借贷方向的知识点,有点蒙圈了。要看学堂里面的具体哪个视频呢? 帮我整理一下。谢谢。我只想找那一节课程的视频,讲的透彻的。
答: 我记得从业资格证时的会计课就有这一章节专门讲借贷方向。会计学堂的视频在哪里呢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文件和资料能发一下吗 还有学堂相关课件资料 谢谢老师
答: 你好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1803.html 你可以去看看这个课程 还有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0323.html 关于填报的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