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疫情国家税务有延迟政策,可是没听说啊,所以想请教下老师

优雅的柚子
于2022-02-15 21:02 发布 429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2-15 21:04
你好
具体的那个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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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的那个政策的
2022-02-15 21:04:22
你好
税盘时提示有延期 ,但是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文件
2021-01-04 13:00:30
是的,根据《关于调整和临时优惠企业税收政策措施的通知》,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企业可以把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缴纳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延迟至2020年6月20日之前缴纳。
2023-03-14 18:58:55
首先,将退回的已交增值税附加税录入总账准备账户,其次,需要增设一个对应的明细科目(根据不同的附加税种类及税率,确定不同的明细科目),进行科目明细分解,并按贷方录入金额;紧接着,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根据不同的税种,增设不同的科目)和应交税费科目(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科目)录入贷方数据,把确认退回的已交增值税附加税记录在两个科目中,总额相等;最后,录入凭证,用于后期会计核算,保证交税过程的正确性。
2023-03-01 17:28:5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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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特此公告。
2022-04-14 17: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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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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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