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离职,工资1月发,公司2月报1月税期的税。公司说因为12月份离职了,所以1月税期这个5000的免征额就不能享有扣除了(因为会报12月离职),这个操作是对的吗有这种说法吗?这个5000块从1月税期来说如果没跳档的话是不是关系到的只有150块?如果公司不扣这个免征额,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部分多交的钱会退吗?
土豪的棒球
于2022-02-13 15:58 发布 38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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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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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月份发,2月份报税,1月份也应该享受扣除5000
2022-02-13 16:03:10

这个怎么申报的,需要看员工的工资多少才能决定。
2022-03-10 11:16:32

如果平时没有填,汇算清缴再填扣除也可以。
2021-11-18 20:44:07

您好,您这并入工资薪金一起申报的话,也就是1-10月份工资金额是28000,然后再加74000,合计是112000,减去费用扣除50000,那就是62000,适用第二档,也就是应交个人所得税是62000*10*-2520
2019-11-09 10:36:08

就按你账上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累计算就行
2016-05-05 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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