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甲企业与客户订立一项以1000元向客户转让产品A和产品B的合同。合同约定,A产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产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企业将产品A及产品B均交付之后,才能收取1000元的对价。据此,直至产品A及产品B都被转让给客户之前,企业不具有取得对价的无条件权利(一项应收款)。 企业将转让产品A及产品B的承诺识别为两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并基于该两项产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400元分摊至转让产品A的履约义务、将600元分摊至转让产品B的履约义务。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増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企业在产品的控制转移至客户时针对每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老师分录如何写
zh张慧
于2022-02-11 14:50 发布 8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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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2-1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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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合同资产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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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14:51:36

学员你好,应付账款是方城,因为是委托这个公司进口的
2022-03-16 21:57:42

你好,其他应收是借出,属于资产科目
其他应付款是借入,属于负债科目
2018-09-10 17:08:24

你好,学员,一般是内部的核销审批表的
不需要税务局备案的
2022-03-25 09:45:43

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三)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其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四)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2019-08-02 09: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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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2-02-11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