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只适用于商贸企业的辅导期吗?财会2016 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此处是不是放宽了该科目的使用范围,上期留抵的增值税是否从该科目中列示?
千年
于2017-03-11 22:07 发布 1476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3-11 22:20
上期留抵的增值税是否从该科目中列示?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认证与抵扣是同步的
认证抵扣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01-19 13:06:25

一般都是设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018-12-29 14:55:32

应交税费-贷认证
应交税费-待抵扣
2019-07-12 16:48:48

你好,是的,没错是这样转的
2019-04-11 17:19:36

是的,可以用不是辅导期的企业,你理解正确
2017-03-11 2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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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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