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这样做对吗? 问
整体框架对,只有社保缴纳的分录错了:不该把个税放里面,且个人社保部分的处理逻辑也不对。 您好,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答
我感觉这个是不违反啊 答案违反我理解的是担任多 问
结论:违反独立性规定。 理由: 上市公司(公众利益实体)关键审计合伙人(含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任职时间需累计计算,上限为 5 年。 A 注册会计师 2020-2023 年担任项目合伙人,已累计任职 4 年,未满足 5 年上限,但也未进入冷却期。 2025 年他重新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职务,任职时间会接着之前的 4 年继续累计,会突破 5 年的法定上限,违反轮换要求。 答
老师好。2025年的账有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修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这是啥情况呀? 问
管理费用结转多转了 692.5 元,导致期末不该有余额的损益类科目出现贷方余额。 处理:反结账,把结转管理费用的凭证金额改成和借方发生额一致,结平余额即可。 答
海外进货后有一部份不良品,后来退一部份回去换货, 问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答


老师,我发现他们这边计提的工资是这样的,比如11月份做账的时候,计提的工资是个税申报的所属期12月的,不是应该计提的所属期11月的才对嘛,然后他们11月份做账发放的工资是个税申报所属期11月的,12月份做账,工资发放的也是个税申报所属期12月,我的理解应该是11月份发个税申报所属期10月的工资吗
答: 你好,11月份做账的话,你记账凭证是11月份吗?如果是的话,应该计提11月份的工资。 11月份的工资在12月份发下去的,在一月份申报个税,所属期是12月份。
老师,你好?因为疫情,公司去年的工资都未发放,但每个月都有计提和申报,今年要一次性补发的话,怎么做账和个税申报呢?
答: 新年好 你这个每个月都有申报的话,是最好的 你这个只需要把工资进行发放,把应付职工薪酬结转就可以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你好,比如我11月12号做10月份的账务,我计提的工资应该是10月份的工资对吧,可我11月12号个税申报系统里申报的工资也是10月份的工资,这样是对的么?我查别人说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应该是当月发放的工资,,,
答: 你好 10月工资应该在10月末计提 11月是申报10月的工资缴纳10月工资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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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谦🌼 追问
2022-02-06 07:55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2-06 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