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 这样情况,丙银行在票据无效情况下进行承兑,要承担责任吗?

重要的外套
于2022-01-24 14:24 发布 109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一般是6个月的付款期的。拿着汇票,财务章和法人章就能去兑现。
2018-06-28 21:07:18
有人名章的,你看两个章之间有一个方章,不算太清晰
对于背书,后面只有两个背书的位置,如果想再继续背书,可以再粘贴背书的方框,一直背书下去。接头处需要压印
2017-09-27 17:20:32
您好!
如果银行已经承兑了,那么银行就是票据债务人,如果A银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向A银行追索。
2022-01-12 12:39:21
你好,就是8.10前后这几天,算一个月
2020-07-15 12:02:13
你好 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2020-07-13 1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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