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内居民,在国内为卖方(外国公司)在国内进出口贸易中提供中介服务,在正式买卖合同(在深圳仲裁)中有约定,该交易完成后,卖方将支付我中介费为交易总金额的0.5%,该中介费(欧元)在香港完税后将汇入我香港个人帐户,请问:1)卖方为我在香港完税的税种是利得税吗?税率多少?2)以国内的个税法解释,我为卖方提供的中介服务所得,是居民在境外履约(合同中约定的中介费)所得到的劳务费吗?3)我在本次服务后需要在国内交纳什么税项?税率多少?(可以举例200万欧元收入)4)针对以上服务,如果卖方直接将该中介费汇入我国内个人银行账户,我个人应该按照何税种、多少税率交纳税费?5)你建议使用哪种方法筹划是最经济的?

含蓄的电源
于2022-01-21 01:50 发布 895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永康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21 07:29
从你描述,你在国内为国外公司在中国的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属于国内的劳务,应该属于劳务费的形式,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话,要并入工资进行汇算清缴,目测45%这档。
相关问题讨论
从你描述,你在国内为国外公司在中国的经济活动提供服务,属于国内的劳务,应该属于劳务费的形式,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的话,要并入工资进行汇算清缴,目测45%这档。
2022-01-21 07:29:42
语音回放已生成,点击播放获取回复内容!
2024-09-14 14:32:2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但是你要缴税
2023-04-16 06:28:52
你好 企业网上银行一般是两个K宝,一个是操作员,比如会计或出纳使用,提出转账申请,得到另一个有审核权的审核后才能转出去,比如主管。
2020-07-16 13:54:53
你好,这个可以这样操作的,按照银行的说法来
2020-03-11 18:34:4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