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重新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流程,怎么制度,有 问
1.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资金收付,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现金、支付宝 / **商户账户、出口收汇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账户开立 / 注销:需财务负责人 %2B 总经理双审批,严禁私设账户 网银管理:制单、复核权限分离,U 盾分开保管 第三章 收付款管理 收款流程 电商平台回款:财务每日核对平台账单,确认到账后入账; 出口收汇:外汇到账后,及时办理结汇,关联对应报关单 付款流程 预付款:需附采购合同 %2B 付款申请单,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货款支付:需附入库单 %2B 发票 %2B 对账确认单,禁止无依据付款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限额:按岗位设定(如出纳 5000 元、采购 10000 元) 报销周期:每月结清,严禁长期挂账 2. 费用报销制度(模板框架) 第一章 报销标准 差旅费:按职级设定交通(高铁 / 飞机)、住宿标准,附行程单报销 业务招待费:单次超 5000 元需提前申请,报销附招待事由 %2B 人员名单 电商推广费:需附平台推广后台数据截图,与发票金额一致 第二章 报销流程 流程:申请人填单→贴票→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票据合规性→出纳付款 时限:费用发生后 15 日内报销,超期需书面说明 第三章 票据要求 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 / 普通发票,抬头、税号准确; 电子发票需打印留存,且查重验真 3. 会计核算制度(重点适配电商 %2B 出口 %2B 高新) 第一章 核算口径 收入确认:电商以客户确认收货为准;出口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 研发费用核算:按高新口径归集,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分项目核算 出口退税核算:单独核算外销收入、进项税额转出,对应报关单号记账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 新增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研发费用 - XX 项目 成本结转:电商按订单结转成本,出口按报关单对应批次结转 第三章 结账流程 月度结账时间:次月 5 日前完成; 结账前核对:银行对账、库存盘点、往来对账(重点核对外贸客户) 4. 税务管理制度(含出口退税 %2B 高新) 第一章 发票管理 进项发票:出口业务进项需单独归集,认证后区分内销 / 外销抵扣 销项发票:外销发票按报关单开具,备注贸易方式、报关单号 第二章 出口退税流程 退税资料准备:报关单、进项发票、外销合同、收汇凭证; 申报流程:每月 15 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报,财务留存备案资料 第三章 高新税收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税法要求归集,留存立项文件、费用凭证; 所得税申报:按 15% 税率申报,每年完成高新年报 制度落地步骤 调研业务:梳理电商回款、出口收汇、研发费用等特殊业务流程,确保制度适配; 起草制度:按上述模板填充公司具体数据(如报销标准、审批权限); 征求意见:组织业务、采购、外贸部门讨论,避免制度与实际脱节; 审批发布: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发布并组织全员培训; 定期修订:每半年根据业务变化(如新增外贸渠道)调整制度。 答
报关单是crf 成交模式,报关单上有货值,运费和杂费 问
FOB 价 = 报关单 CFR 货值 - 报关单列明的国际运费 - 报关单列明的国外段杂费 假设报关单 CFR 货值 10 万美元,运费 800 美元,国外段杂费 200 美元,汇率 6.9: FOB 价(美元)=100000-800-200=99000 美元 FOB 价(人民币)=99000×6.9=683100 元 答
老师,公司想要开9个点的建筑专票,需要哪些资料或手 问
你好,一般纳税人有合同就可以,有的额需要异地预缴 答
公司申报某残疾人的工资,但是该残疾人向税务局申 问
您好,直接说工作失误,不小心录错了,然后更正报表 答
中级职称跟着听课,把随堂练及学堂考试go中级的题 问
那个把握是很大的了哈 答

您好,建筑行业增值税差额征税,支付的分包款必须索要专票吗
答: 同学,你好 普通发票也可以
建筑行业分包商差额征税怎么算
答: 问关于建筑业差额计税的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一、差额计税政策依据: (一)营业税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虽然现在营改增了,但营业税条例依然有效。) (二)增值税政策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11%) × 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 (1+3%) × 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小结:营改增后建筑业差额计税适用两个环节:1、预缴环节(包括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的申报环节(一般计税申报环节按销项减进项计算应纳税额,不考虑分包扣除,也就是说,一般计税预缴环节虽然差额计算,但不影响总体税负,只是将差额部分预缴税款推迟了一个申报期左右(一般情况下,当月预缴到下月申报时间差)缴纳税款,总体税负不变)。 二、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实务中发票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分包方是专业分包的,开具“工程款”;分包方是劳务分包的,开具“劳务费”)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小结:用于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1、从分包方取得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 年 6 月 30 日前);2、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建筑业差额计税合法凭证的理解 1、实务中营业税时代分包发票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差额扣除,一个是专业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工程款”的发票,一个是劳务分包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内容为“劳务费”的发票,大家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认识,只有开具内容为“工程款”或“劳务费”的发票才可以扣除。其实在营业税时代这样说并不会产生错误结果,但到了增值税时代,还这样认为可能就是错的了。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取决于开票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及税法或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做出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11号公告中不难发现,纳税人如果是分包方,其销售自产钢结构(这里以钢结构为例)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行为是建筑业的专业分包行为,那么,按照11号公告规定要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发票怎么开具呢?还全部按照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可以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货物要按17%或3%开具内容为“货物”的发票(习惯称为材料票),提供服务部分仍然按11%或3%开具“工程款”或“工程服务”发票。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材料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扣除的合法凭证吗? 回看政策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专业分包的纳税人就钢结构部分开具“材料发票”是按照总局11号公告规定操作的,单独核算,按货物内容开票,也是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对应的款项,当然可以作为总包方差额计税的合法凭证。实务中要严格掌握,从分包合同入手,发票内容要与合同内容、工程结算凭据(工程量清单)一一对应。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筑业取得劳务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怎样进行差额征税
答: 可以差额计税,支付的分包款可以扣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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