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接手转让一家小规模公司,需要办理哪些事项?及注意哪些事项?
月下独享
于2022-01-19 10:20 发布 656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需要交接的资料有,总账、明细账、科目汇总表、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发票。其他的还有公司的章 纳税申报材料
2022-01-19 10:21:16

这个1 我看学员反馈说存货需要处置掉,有税局会要求按13% 处置掉,才会给转回的,你这个要是可以取得专票还先继续取得,看你们税局要求存货处置掉才可以转回不,这样有进项税额可以少交点税,2 还有就是这个进项税额记得可以勾选全部勾选了,做账做待抵扣进项税额,后面还是可以继续抵扣,要是转为一般纳税人话,
2020-11-10 08:46:01

一、先做好公司内部情况的了解
乱帐,需要对这个公司有深入了解后才弄得明白,谁是那个明白的人(一般是上任会计),明白的人是否也不记得具体情况,关键还是怕有不认账的。但你也需要在自己今后的工作中,制定一些简单的方便快速查找的方法,在摘要中体现。避免自己出错。
.上一任的交接清单,明确了你是何时开始工作,接收到哪些信息等。光明正大需要领导签字。
2.你接手的账目情况,以你交接的时候的截止日期为准。
3.注意的是欠账情况,需要特别的另外再弄一份保存。也方便将有需要的时候用。
4.建立新的帐套,是为了后面的核算清晰明了为主。也是对自己的工作量,工作成果,进行表达。工作是需要汇报的,把这些工作都清晰的表达出来,体现出你的价值。
三、内部制度建设非常重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开展做账工作需要领导和同事的配合。否则接下来的新的帐套,依旧是混乱的,非常假的。
人员出差报销,依旧拿收据忽悠你,还是拿去年的发票,那实在没法做。甚至一两个领导直接叫你帮他想办法找发票来报销。
更可能触及底线,要你合谋欺诈公司财产。
四、会计做账的凭据一般有哪些?
所谓“会计做账的凭据”就是指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证。
1、发票;
2、外企业开具的收据;
3、财政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4、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警部队的财务专用收据;
5、医院、学校等使用的专用收据等;
6、捐赠收据;
7、银行、邮政、铁路等部门收费凭据等;
8、企业内部自己的工资表、奖励单、付款单、收款收据、成本核算资料、实物发放资料等;
9、资产被盗报警资料、法院裁定(判决、调解书)等。
以上仅仅是个大概,实务中会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原始凭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还有一套建账大全
2020-07-04 00:17:40

你好,就是账务处理有一些区别,一般人有进项可以抵扣
2019-10-21 09:43:23

你好,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
①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③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
④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项。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019-05-10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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