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A和B建设XX公司,股权比例为60%和40%,按照投资协议,按照股权分配投入,但B没有资金,与A共同协商,建议以XX公司的名义向A借款100万投入建设,股权比例不变。账目上也是将100万的投资款投资款变成XX公司向A的借款,但股权比例工商登记没变。这样操作存在啥风险?N年后,来了个C,B欠C货款20万,但B没钱还,法院判决以B在XX公司的股权抵押给C,C入股后发现,原来XX公司还欠债很多,并且多年没有分红,于是C起诉说A和B当年搞得以XX公司名义向A借贷100万的借贷关系无效,因为入股时法院邀请第
May
于2017-03-06 13:54 发布 9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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