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孙燃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1-14 11:43
您好,以实际单位付出的旅游开支为基础计税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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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米线mon 追问
2022-01-14 12:15
孙燃老师 解答
2022-01-14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