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产的产品出库用于研发部门研发产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高超
于2022-01-13 14:11 发布 6042次浏览
- 送心意
英英子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13 14:13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的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若该企业研发项目是用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则研发领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同时领用的自产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做视同销售;
若企业是受托研发项目收取对方技术服务费,或企业该项目研发的目的是用于技术转让,则研发领用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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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日常产品研发时领用的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若该企业研发项目是用于企业销售自产产品的研发,则研发领用原材料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同时领用的自产产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做视同销售;
若企业是受托研发项目收取对方技术服务费,或企业该项目研发的目的是用于技术转让,则研发领用原材料及自产的产品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022-01-13 14:13:20
如果是送给客户了,按视同销售处理
2019-03-04 14:41:50
好。不需要视同销售。
2022-06-14 13:47:46
您好,(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研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直接投入费用: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023-03-21 09:55:57
不是视同销售。不是的。
2022-06-14 14: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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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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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