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因支付货款的需要向B签发了一张以M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上面记载“2018年1月1日之 前我行承诺付款"; B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C并记载“不得转让”,C获得此汇票仍将其背书转让给D;D获取票据后不慎遗失,被E拾获,E为了支付给F货款,遂伪造D的签章将此票背书转让给自己,自己再将其背书转让给F。F对此事不知情且向E按时发货。 问: (1) F找M银行付款时,M银行是否必须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 (2) F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不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3)若C向票据权利人支付了款项后,C可向谁行使再追索权?为什么?

英俊的黄豆
于2022-01-12 10:50 发布 2420次浏览
- 送心意
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22-01-12 11:58
M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相关问题讨论
M银行拒付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2022-01-12 11:58:45
同学,你好
一般不需要开发票
2022-03-31 10:55:31
5月和6月都要做帐。您好。
2022-06-20 17:47:50
您好,这个编号都是自己编的 怎么遗失?
2020-06-28 16:00:52
同学你好,应该是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022-11-01 2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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