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1-10 21:24

房地产公司当开发项目符合财税公告2019 年第39 号文第八条规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即: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四月 追问

2022-01-10 21:38

老师我们公司是2020年成立的,怎么确定这个基数呢?

小石老师 解答

2022-01-10 21:4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月 追问

2022-01-10 21:43

我可不可以理解成,我们公司2020年成立,那么2019年3月留底税额为0,作为比较值

小石老师 解答

2022-01-10 21:44

是的,您的理解很正确

四月 追问

2022-01-10 21:46

好的感谢老师耐心指导

小石老师 解答

2022-01-10 21:49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

四月 追问

2022-01-11 06:41

老师,这个增量留抵退税申请限制次数吗?

小石老师 解答

2022-01-11 07:55

按照39号公告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与上次退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因此只要继续满足条件,就可以继续申请,没有限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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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当开发项目符合财税公告2019 年第39 号文第八条规定的五个条件时,可享受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即:自2019 年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 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2-01-10 21:24:59
填写基本信息:根据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名称、联系方式等。 填写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这些信息通常需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来确定。 系统自动列出留抵退税信息:在填写完上述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列出留抵退税的相关信息,包括留抵税额、可退税额等。纳税人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 填写本期需申请的留抵退税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本期需要申请的留抵退税额。这是留抵退税情况确认中最关键的部分,需要仔细计算和填写
2025-04-07 16:54:16
你好,在收到退税时,进项税额留抵账户余额减少,我们要做相反的分录,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另一种情况是已经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做如下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21-10-18 08:38:04
你好,你把账调整跟报表一致了再办理,办理退税会怎样是什么意思?
2022-04-28 15:45:37
你好,同学,目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不必连续6个月
2022-04-19 12: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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