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和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客户打货款到公账了,后来订单取消了,我退回货款给客户,但是不是全额退款,因为之前开票还尚欠的货款未付,所以减掉尚欠的开票金额,其他退回给客户,这样对公司账户有影响吗?

纯真的镜子
于2022-01-10 14:53 发布 1948次浏览
- 送心意
洋洋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这个没有影响,把订单取消的说明放在后面就可以了
2022-01-10 14:54:43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跨境收款和出口退税,其中存在一个关键的币种不一致问题:货款是美元,但收款却是欧元直接入账人民币账户。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合规的,需要厘清并纠正。
核心问题澄清
1.币种必须一致:出口收汇的币种必须与合同、报关单上的币种完全一致。您出口的货物,货款是美元,那么收款账户也必须是美元账户。如果欧元直接入账了人民币账户,这在银行系统中是“收汇与报关信息不一致”的严重问题,会导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2.“直接给人”的风险:将外汇(无论是美元还是欧元)直接以现金或非正规渠道“给人”,是严重的逃汇、洗钱违法行为,会面临法律风险,更不可能用于合规的退税。
2026-03-02 15:03:38
你好,你需要把款项退回到个人,然后需要对方公司转账到你公司账户才是的
2018-06-25 11:01:23
参考答案:
1.合理。《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将此种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此人若再对他人背书转让,进而取得票据的人更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合理。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情形下,记载人对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3.合理。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未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D有权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
4.应当履行票据责任,D在票据上的签章均为真实有效的,因此D应承担票据责任。
2022-04-16 08:53:04
参考答案:
1.合理。《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收款人将此种汇票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给他人,背书行为无效,取得票据的人并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此人若再对他人背书转让,进而取得票据的人更不能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2.合理。背书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情形下,记载人对于其直接后手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3.合理。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未给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D有权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
4.应当履行票据责任,D在票据上的签章均为真实有效的,因此D应承担票据责任。
2022-04-11 1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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