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公司跨地区建厂房,其他办公室人员没在厂房所在市,只有生产人员在那边。原来在办公室人员所在地注册过一家公司,请问1.是否还需要在厂房所在地成立一家公司?2.会计核算该怎么进行?是当作一个公司还是两个3.涉及到的税哪些在厂房所在地缴纳,哪些在办公人员所在地缴纳?请老师帮我仔细梳理一下,万分感谢!!

听雨
于2022-01-08 21:50 发布 125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1-08 21:51
不用啊,你直接在你那个公司所在地去开那个外出经营证明就可以了。你这个就是一个公司,而不是两个公司。直接按照一个公司来核算,只是说在外地有一个跨地区经营的项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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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啊,你直接在你那个公司所在地去开那个外出经营证明就可以了。你这个就是一个公司,而不是两个公司。直接按照一个公司来核算,只是说在外地有一个跨地区经营的项目而已。
2022-01-08 21:51:31
不会有问题
2016-01-22 15:18:59
有风险
形成异常
时间长了吊销执照
2021-12-16 13:59:52
这种情况,两种处理方式:一注销在深圳龙岗的税务关系;重新在惠州办理税务关系;
二、办公在惠州,报税到龙岗去报税;视同是龙岗的企业。(惠州与龙岗距离也近,自己决定)
2017-06-29 12:01:43
两种方式都可以的,不知道你有没有别的目的,如果单纯的就是纠结核算这一块,可以在成本费用单独辅助核算就可以啦
2018-09-28 0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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