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合同价款及增值税税款。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淡定的芝麻
于2022-01-07 14:48 发布 6811次浏览
- 送心意
耀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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